1.礦車的類型和結構要求
礦車是用于斜井提升的提升容器,按結構和用途分為固定車廂式礦車、翻轉車廂式礦車、底卸式礦車、人車及材料車等。它可提升煤炭、矸石,下放材料升降人員和設備等。
礦車的基本部件是車廂、車架、輪對和連接器。連接器由牽引鏈、插銷和插銷座組成,是涉及重大安全問題的部件。因此,《煤礦安全規程》第412和第414條規定:傾斜井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并加裝保險繩。因此,礦車連接器的插銷,必須有防脫落裝置。使用表明,鎖圈式防脫落裝置效果較好。
礦車連接裝置必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2倍于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試驗。
斜井人車的連接裝置,安全系數不小于13。
礦車的車梁、碰頭和連接插銷,安全系數不小于6。
各種保險鏈以及礦車的連接環、鏈和插銷,批量產生時,必須做抽樣拉斷試驗,不符合要求時不得使用。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須逐個以2倍于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發現裂紋或永久伸長量超過0.2%時,不得使用。
2.礦車提升的安全運行要求
(1)傾斜井巷礦車提升的各車場必須設有信號硐室及躲避硐室,運人斜井各車場必須設有信號和候車硐室。候車硐室要具有足夠的空間。
(2)傾斜井巷內使用礦車提升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370條的規定:
①在傾斜井巷內安設能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
②在各車場安設能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阻車器。
③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安設能控制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④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⑤在變坡點下方略大于一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能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擋車欄。
⑥在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出警號的信號裝置。
上述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放車時方準打開,兼作行駛人車的傾斜井巷。在提升人員時,傾斜井巷中的擋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是常開狀態,并可靠地鎖住。
(3)斜井提升時,由于車輛在運行中易發生突發性事故,造成斷繩跑車、脫軌掉道和翻車等容易擠、碰和挫傷扒車和蹬鉤摘掛車人員以及巷道的行人等,因此,斜井提升時,嚴禁蹬鉤、行人。
(4)傾斜井巷運送人員的人車必須有跟車人,跟車人必須坐在設有手動防墜器把手或制動器把手的位置上。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檢查人車的連接裝置、保險鏈和防墜器,并必須先放一次空車。
(5)傾斜人車必須設置使跟車人在運行途中任何地點都能向司機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的裝置。
(6)傾斜井巷運送人員的人車必須有頂蓋,車輛上必須裝有可靠的防墜器。
當斷繩時,防墜器能自動發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縱。